近日一艘9962TEU集装箱船“DALI”轮于3月26日触碰了佛朗西斯·斯科特·基桥,造成大桥垮塌,巴尔的摩港封航,2人死亡,4人失踪,造成的损失预计可达20亿至40亿美元。
这次事故在技术上的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在法律上D轮方提出了两方面主张:申请免责或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限额预计4367万美元。
据估计这起事故可能造成保险公司损失总额高达20亿至40亿美元,或将创保险赔付新的纪录”。另据Barclays分析师评估,“全部损失会高达30亿美元”。
与D轮海事赔偿责任限额4367万美元相比,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将是其十倍乃至百倍。
正如TradeWinds所报道:“‘震惊和古老’:古代海商法会让巴尔的摩大桥受害者孤立无援 – 百年前先例很可能会让那些想在大桥垮塌中向船东追偿的人大失所望”
如按美国现行《船东责任限制法》及相关先例,D轮方在本案中很可能有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最高赔偿金额将不超过预计4367万美元,导致受害人的债权无法完全受偿。
30亿美元损失的巴尔的摩大桥事故或许对1851年通过的《船东责任限制法》废止或修改具有历史性意义。改法虽未提及,但这次事故已引起广泛关注,美国国会众议院和美国白宫就此事故相继发布通报。
假如美国政府和国会在掌握更多信息后拟启动《船东责任限制法》废止或修改,将改变全球航运法格局,对其他国家航运法或海商法带来深刻冲击,来往美国港口的船舶不得不承担增加经营和保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