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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丢失怎么办?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丢失的处理规定
  • 201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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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丢失的处理规定就是针对报关单丢失情况而设置的,让不知道报关单丢失怎么办的朋友能够有一个可靠的解决方式和程序。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纸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丢失的处理规定:   


1.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六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申请补办须出具主管其出口退税的地(市)国家税务局签发的“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署监[1992]32号) 

 

2. 进出口单位遗失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书面向原签发海关申请补发。在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一年)内,原签发海关可直接调用报关单结关库予以打印补发,并在补发的报关单左上角批注“补办”字样,同时加盖“验讫章”。 

 

3. 对超出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且自进出口之日起未超过三年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口单位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式三联)报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局;外汇局根据进出口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进出口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和商业单据,通过“核查系统”及“出口收汇核销系统”核实该笔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收汇核销单未核销后,在“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外汇局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进口付汇核销监管业务章”或“出口收汇核销监管业务章”,将“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一联同“情况说明”一并留存,“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二联退进出口单位。 

 

4. 进出口单位需持外汇局签署意见的“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到报关单原签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后,情况正常的,由经办关员签字,并加盖“验讫章”,一联归档,一联退进出口单位办理收付及核销手续,不需再补办报关单证明联。海关查阅核实存档报关单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查不到存档报关单或存档报关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头情况证明”中内容不符,应区别情况处理,并在“海关意见”栏内说明处理情况。 

 

5. 进出口单位凭补办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情况证明”办理收付汇及核销,与凭普通正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收付汇、核销的手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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