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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闻
中昌海运收回东方重工撤单船全部退款
  • 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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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昌海运在江苏东方重工的订造的一艘4.75万吨散货船在撤单后日前终于获得银行全额退赔。

  12月 17日,中昌海运发布新建散货船舶的后续进展公告,称全资子公司舟山中昌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拟新建2艘4.75万吨级散货船,后来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江苏东方重工有限公司建造。

  2014年考虑到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力供过于求短期内不会得到实质性改善,为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适应公司船舶更新换代的需要,新建船舶计划变更为舟山中昌通过向民生租赁融资租赁的方式交由东方重工新建1艘4.75万吨散货船,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船舶建造项下的船东权利全部转让给民生租赁。

  由于东方重工因造船业疲软及内部管理不足导致“重大财务损失”,2015年3月4日其实际控制人发布公告,就东方重工资产和债务重组事宜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了相关申请,该事件触发了【JEHIC10-812】号船舶建造合同(即上述的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造合同)中买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的条款。2015年3月9日,民生租赁和舟山中昌正式向东方重工发送《JEHIC10-812船解除合同通告函》,由民生租赁向东方重工及其履约保函开具银行建设银行靖江支行索赔全部预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民生租赁在索赔收回造船相关资金后将相应金额归还舟山中昌。

  2015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民生租赁《关于在建47500吨级散装货轮后续处理情况的函》,此函告知本公司如下事宜:

  1、上述1艘4.75万吨级散装货轮建造合同已解除,相关工作已经全部处理完毕;

  2、上述船舶的预付款保函的建设银行靖江支行已经就该船舶保函项下的退赔款项全额支付给民生租赁,民生租赁也已全额支付本公司应获得的退赔款项共37,841,822元(其中,保证金3,500,000.00元,预付款26,250,000.00元,租前息3,109,356.25元,罚息4,982,465.75元)。

  3、民生租赁与本公司就上述船舶项目包括融资租赁在内的全部法律关系均已解除。

粤ICP备12015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