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政协提案第3942号关于合理降低物流企业运输收费标准的提案》(简称《提案》)。《提案》提出了大家比较关心的关于公路乱罚款、规范运输各环节收费项目等问题,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全部退出整车物流市场。
为规范车辆运输车使用管理,2016年8月,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综合采取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加强对车辆运输车生产、改装、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新增车辆市场准入,综合施策消化存量,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进,确保2018年6月30日前,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全部退出整车物流市场。同时,将借鉴车辆运输车清理经验,稳步有序开展其他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清理工作,不断规范道路货运市场秩序。
对你们提出的对非标货运车辆更新或车辆报废,应由国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的建议。物流行业是充分竞争的行业,政府应通过制定行业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根本上规范行业发展。按照国务院清理专项转移支付的有关精神,不宜由国家财政新设专项给予补贴。
关于切实解决公路乱罚款的问题
根据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从2016年9月21日起,启动了新一轮集中治超工作,并不断规范治超执法工作。一是统一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解决了“超限”和“超载”标准不统一、车辆生产和使用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二是督促各地路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实行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统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记分和处罚,公路管理机构不再进行罚款。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根据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情况,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各类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你们提出的相关建议,在现有政策措施中已有安排。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规范运输各环节收费项目的问题
我们一直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港口、铁路、机场的涉企收费以及取消车辆二级维护强制性检测等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清理和规范。
港口方面,2015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深化港口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制定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5〕206号),放开了竞争服务性收费,大幅精简了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实施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同时开展实地督查、重点约谈有关企业,督促港口企业整改,取得明显成效。下一步,我部将修订完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性收费。
铁路方面,2016年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498号),铁路总公司组织开展了涉企经营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在全路范围内开展收费自查。重点检查收费是否合理、收费行为是否依法合规、是否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等。二是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清理规范,并通过建章立制,实现制度化和长效化。
机场方面,民航局认真贯彻落实《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民航物流领域收费行为。一是开展机场收费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机场收费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收费行为,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二是清理规范民航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清理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以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负担。下一步,将按照《2017年度价格收费检查大纲》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民航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加强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指定经营、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等违反收费政策行为的监管。
车辆二级维护方面,为减轻运输企业负担,我部修订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取消了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后,经营者需要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备案的规定。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真落实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