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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基航运、达飞轮船、宏海船务跟进调整海运附加费
  • 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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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马士基航运、达飞轮船、宏海船务积极跟进,对中国市场的海运附加费结构及水平开展了自查,调整不合理收费。马士基航运决定自11月1日起,对多项附加费进行调整:一是取消起运港证书附加费、起运港清关费,上述两项费用原收费标准分别为每单450元和250元;二是降低多项收费标准,电放费由每单450元降至190元,换单费由每单950元降至300元,出口改单费、签单费、货代提单单证费、人工处理单证费由每单450元降至300元。据测算,马士基航运海运附加费的调整,每年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5500万元,占其附加费收入的56.7%。


同时,达飞轮船决定自11月15日起,降低进出口单证费、提单更改费、电放费、船证明签发费、目的港放单费等多项收费标准,其中电放费、单证费由每单500元降至450元,据测算,仅华北、华中地区每年就可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约3700万元。宏海船务决定自11月1日起,将天津新港出口至东南亚及印巴航线的集装箱货物的单证费由每单500元降至400元。


截至目前,已有11家船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规范其海运附加费收费行为,电放费收费标准大幅降低,川崎汽船、马士基航运、日本邮船、现代商船降幅分别为62.5%、57.8%、50%和50%;长荣海运、万海航运、中海集运、韩进海运、宏海船务降幅分别为40%、36.4%、33.3%、22.2%和20%;阳明海运和达飞轮船降幅为10%。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督促有关船公司开展自查,根据成本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收费标准,调整不合理收费,依法合规开展经营,进一步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维护航运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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